各有关单位:
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,根据《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浙海搜救办〔2015〕1号)及《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<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浙海搜救办〔2015〕3号)要求,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,对申报2016年度5个单位提交的41份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,拟对参与35起海上险情救助行动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,奖励金额共计40万元(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)。
按照专款专用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现对拟奖励的社会力量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各单位如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传真等方式向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反映。公示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9日(共15个工作日)。
联系人:姜健
联系电话:0571-88372813;传真:0571-85454810